有的车辆所有人认为,车是自己的就随心所欲的对车辆做任意改动,今天改变车身颜色,明天又对结构加以调整,或者将已报废的车辆七拼八凑再装出一台车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上这些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该条规定三种禁止改变情况:1、拼装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2、涂改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或车辆识别代号。3、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如果确实需要做一些必要改动,则首先要向交通主管机关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依法改动,同时对改动部分要登记备案。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韦 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