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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消费者怎样运用知情权?

日期:2009-11-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毫无疑问,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有所了解的情况下,才会购买、使用该类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知情权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的前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可以说是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要求经营者就上述知情权的具体内容提供信息。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来讲,就要求交易者意思表示真实,对与交易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不得作虚假表示,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一旦发生争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如若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充分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等),参照本法执行。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消费者一般指为满足生活需要的自然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则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赵凯东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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