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另一部分是由单位缴纳。二者各自缴纳的数额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二者分别缴纳的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各自缴存比例一旦确定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按照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应当承担的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其应当承担的比例;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其应当承担的比例。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取以上应当缴存的数额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门设立的帐户内。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王 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