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适用住房的对外销售,一时之间如何区分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困扰了许多购房者,相关纠纷也不断出现。那么两类住房究竟有那些区别,购房人又如何判断?
主要有如下区别:
一、土地来源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是划拨取得;商品房则一般是出证或转让取得,即有偿取得。
二、销售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户,因此一般只销售给本地市的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人口;商品房则既没有地域限制也没有住房条件限制,公开对外销售。
三、销售价格不同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是各地市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一制订的,不允许擅自抬高价格;商品房的价格则主要是由市场扛杠来调整的。
目前有一些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将政府让与给住房困难户的优惠条件据为己有,即将成本较低的经济适用住房混在商品房中,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销售,损害了购房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购房人在购买之前,有必要区分房屋的性质。首先应当审查一下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看是划拨取得还是有偿取得;其次应当着重看一看,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标示的字母是“S(代表商品房)”还是“J(代表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仍然有顾虑,可在合同中单列一条,用以说明双方交易的是商品房及如与约定不符就承担的法律后果。
有了以上介绍,您是否豁然开朗。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王 扬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