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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对于公司、企业的分割,该如何保护您的权利

日期:2009-11-12

 

  夫妻双方或基于婚后共同创造或婚前投资的积累组建了公司、企业那么对于此种情况的分割是夫妻双方都关注的问题。这个问题看似比较复杂,但是在法律关系上非常清晰,只要掌握好基本的原则就会切实的保护好您的权利,今天就跟你谈一下这个问题:
  1、婚前婚后投入和积累区分:
  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都有投入和积累二个过程,企业组建的时间一般是资金投入的时间,是公司财产界定婚前婚后所有的关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即为共同财产,第十八条,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对于公司企业,投资入股在结婚之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以注册资金为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需要明确对于注册资金应以实际到位的出资股份为实际出资,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均不能划为个人财产,当然不能在公司的婚后积累的财产中剔除。对于其他性质集体企业、合伙企业要以协议或其他书面约定中盈余分配比例来区分,结婚登记日为准来区分是否是婚前个人投入的资金等其他资产。
  那么除此这些,基于婚前投入的资产婚后无论是单方还是双方创造和积累的公司财产按投入的股份比例,均属于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权利,夫妻对此部分共同财产均有平等的分割权利。有的企业可能“入不负出”那么夫妻之间也要相应的承担必要的债务。
  2、对于公司应该主张分割股权或股份,还是收益,这就要视情况而定。一种情况是夫妻共同经营公司(婚前还是婚后建立的公司情况基本是一样的),那么双方均符合继续经营的条件,主张要求实际的股权,掌握股权,即有权利经营、管理和监督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有利于控制公司。因为对于此种情况公司的效益都很好,预期的利润远比现在的公司净资产要大得多,再加上有的公司有一定的商誉,在近阶段国家虽不易对公司的商誉进行评估,但这确实是存在的一种无形资产,当然属于夫妻共同享有的。如果公司的股东较多,公司的规模很大,虽不能实际经营公司,但其他的股东又可互相制约,不会在其他的法律关系中侵害您的利益,比如恶意侵占公司的财产,抽逃资金,那么此种情况分割实际的控股权更有利于保护您的利益。
  法律上对于公司的财产一般不采取实物资产分割的方式解决争议,这不利于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转。那么对于股权分步简单,或干脆就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公司的财产进行审计、评估作价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由一方在婚后继续经营管理,另一方得到一部分的补偿,这是最简单、最公平的一种分配方法。
  另外,有的夫妻之间只是小型的合伙企业、个体企业,对于此种情况易于采取第二种方法分割。
  3、一方转移公司财产该如何应对。
  这种情况非常多,大量转移了公司的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从发现之日次日计算两年之内都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求在诉讼中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帐目、银行对帐单、各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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