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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主有权让我搬走吗?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3-11-25
  案情介绍:我今年从外地来到哈市工作,3月份,通过房屋中介同房主李先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我按约交纳了租金。可是刚到六月份,房主李先生告诉我房子卖了,限我一个星期搬走,同意把剩余租金退还,我不同意搬。前几天,新房主拿着卖房合同让我搬走,请问:我不同意情况下,新房主有权让我搬走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租赁合同虽然没有到期,但是,出卖房屋是房主的权利,更何况房主同意退还租金。所以,承租方应当搬出。 
  第二种意见认为: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无论出租房屋是否出卖,承租方都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租房者有权不搬走。根据《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合同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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