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突发急病死亡属于工伤吗?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4-03-01
  甲某系某企业的临时工人,2004年1月3日甲某在工作时因突发疾病死亡。甲某死后,甲某所在的企业认为甲某并非因工死亡,所以,企业不承担工伤的保险责任。甲某的妻子认为,甲某是在企业上班时死亡的,所以,企业应当承担甲某工伤的保险责任。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甲某的妻子提请劳动促裁。笔者赞同甲某妻子的观点,认为甲某之死属于工伤。法律根据是2004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抡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甲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所以,按照新法的规定属于视同工伤的范畴。

所属类别: 事务所专题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1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