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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人拖欠民工的工资,发包方能作为被告吗?

来源: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日期:2004-12-31

        张国义今年受本村常年在外打工者李强的雇佣,在一建筑工地做钢筋工。该建筑工程是我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后,又对该项工程进行分割转包的,李强转承包的就是工地的钢筋工人工费。工程竣工后,李强尚欠张国义工资款1000元未付。为了讨回自已应得的工资,张国义数次找李强索款,但是,却由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建设单位尚欠其该工程的部份工程款未付为由,而拒绝向李强付。因而,李强也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其工程款未付清,而无款再向张国义承付为由,拒不向张国义付款。在万般无耐的情况之下,张国义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但是,由于在应当告准的问题上拿不准,为此,张国义找到村里的几个好友商量。有的朋友说,张国义与李强是雇佣关系,当然应当告雇主李强,但是,李强家也很困难,告赢了也白赢,执行不了;有的说不行就告建筑公司,因为李强雇佣张国义是给建筑公司干活,因此,该公司应当付款。那么,张国义是否可以以建筑公司为被告并主张由该公司付款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张国义是实际施工人,某建筑公司是发包人,李强是转承包人。因为某建筑公司欠付李强部份工程款未付,该公司有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张国义承担给付责任。所以,张国义有权以该建筑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并请求给付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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