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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质保规定优陷阱

日期:2003-12-06
“指点”虚假诉讼律师获刑15个月

  这是宁波首个因妨害作证罪而被判刑的律师

  虚构债务>>>

  为了帮当事人在一起债务纠纷中挽回损失,杭州58岁的律师高某竟“指点”当事人伪造了6份虚假借条,随后代理了这3起虚假诉讼。近日,高某因妨害作证罪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想从“必败”官司中挽回损失


  58岁的高某在杭州某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2009年8月的一天,生意人陈某找到他。陈某和另一名生意人阿云(化名)有些债务纠纷,金额达150万元。

  2009年8月3日,阿云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本息合计190万元。2天后,法院根据阿云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陈某名下的3间房子。

  陈某说,他只有被查封的那些房子了,价值200万左右,如果履行债务,所剩无几,问高某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损失。

  高某听了来龙去脉,当即判断,这场官司肯定要败诉的。

  事后,陈某交代,高某让他串通第三人虚构债务,然后将他作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虚构的债权,再进入执行程序,与阿云起诉的案件一并执行。按比例分配的话,他的损失就减少了。

  陈某立即与朋友施某和孙某商量,施某同意帮忙,还找来朋友陈某某加入。几个电话,几餐饭,几次见面后,6份由陈某拟定并签名的虚假借条出炉了,总额达到143万元。

  东窗事发>>>份额缩水引起债权人生疑

  带着虚假债权人的特别授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拟好民事起诉状,高某于2009年9月3日向慈溪法院申请立案,要求陈某归还债权人上述本息。

  原、被告心照不宣,均愿意调解,在法院主持下,于当日通过庭前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

  之后,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时,债权人阿云才发现自己申请执行的案件,突然凭空多出来好几个人要求分享债权。他立即向法院、检察院提出质疑。

  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6份“借条”进行鉴定,证实这6份借条,均不是各自标称时间形成。

  6张假借条作祟,严重扰乱了慈溪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去年7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此案。

  陈某、施某、孙某向派出所投案自首。陈某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今年1月,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判>>> 妨害作证律师获刑15个月

  日前,慈溪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与高某同一律所的2名律师为高某做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仅凭陈某的供述,就指控高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证明,所有伪证是陈某制造的,高某并未参与。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过程中,可能会出一些不恰当的点子,在一般情况下,只需承担行政纪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综合陈某及施某等3名虚假债权人的供述,且供述之间的细节问题均能吻合,同时高某在代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种种有违执业规范的行为,足以认定高某明知陈某为了逃避履行债务,仍然指使陈某串通他人作伪证,虚构债务进行民事诉讼,后又进行代理,帮助实施虚假诉讼的事实。

  高某为了提起虚假诉讼,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书证,骗取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其行为已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决高某犯妨害作证罪,获刑1年3个月。

  指使他人作伪证,陈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施某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而帮助别人伪造证据的陈某某与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与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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