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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扶正义 护法为民

日期:2003-12-07

  日前,河南“天价过路费案”一案的再审再起波澜。自5月份,该案被告时军锋的辩护律师王永杰先后向河南省交通厅、省政府、省发改委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函后,王永杰仅得到了省交通厅对24项申请问题的少量答复,其他两部门干脆不回复。对于相关部门的“不公开”行为,王永杰表示将会根据天价过路费案情的发展来决定是否对河南省政府、发改委、交通厅提起行政诉讼。

  24项申请公开内容仅获4项答复

  王永杰律师曾在今年5月份向河南省交通厅申请公开中原路段高速收费标准等24项信息,交通厅于今年6月16日仅对4项信息进行了回复,对其他信息,则表示属于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的公开内容,与其无关。“这是将‘皮球’踢给了河南省政府及省发改委。”王永杰表示。
 

  为尽早获得这些未知信息,王永杰于今年6月24日向河南省政府、省发改委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他们公开中原高速涉案路段收费标准的审批依据等内容。

  对于上述两部的回复,王永杰告诉记者,河南省政府认为,他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该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而河南省发改委对他申请公开高速路收费标准等信息一事,至今未做出任何回应。

  律师指“不公开”涉嫌“不作为”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王永杰说,在公开申请寄出至今,河南省发改委与他之间没有任何沟通。

  他认为,河南中原高速称时军锋逃费368万,关系到时军锋罪与非罪的切身利益,民众对该涉案公路收费的有关情况有知情权,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类似事件。

  王永杰认为,河南交通厅有对部分关键信息不公开,有行政不作为之嫌。河南省政府、发改委应当向其公开涉案路段的收费信息,却不公开,属于行政不作为,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我要看天价过路费案情的发展来决定是否对河南省政府、省发改委、交通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起诉,将会在天价过路费案宣判前提起。”

  记者询问他,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为何不先申请行政复议?他说,行政复议时间长,按事态发展来看,已经来不及了。他告诉记者,自己近期将前往河南会见时军锋。而对指控时军锋涉嫌妨碍作证罪的细节,他说:“具体情况我要到法院看了案卷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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