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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孟繁旭论文基金奖”和“孟繁旭”杯司法考试模拟竞赛暨法律知识竞赛颁奖仪式在哈尔滨理工大学举行

日期:2003-12-24

  记者6月15日从全国人大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近日完成了对各地的检查,日前在北京举行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梳理、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据了解,由于技术限制,食品添加剂中有六成无法检测。(6月16日《京华时报》)

  数据很晃眼,理论很浅显,就如卫生部人员所言,国家检测任何成分都要有依据,使用任何检测方法也需要通过多次实验论证,最后把检测方法列入国家标准后,才能做到监管“有据可依”。不过,这给人的感觉似乎是,食品行业之所以乱象频仍,板子就该打在“标准的老化及缺失”上——此言乍听之下有几分道理,却经不起推敲。

  一来,食品是否符合标准,考虑因素是多方面的,有食料的安全、添加剂的安全,还有包装的安全、生产环节的安全等。总之,它不是单一的某环节符合标准就行。换句话说,即便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有办法检测,也不代表食品就是安全的,一个添加剂标准并不能解食品安全之“千愁”。

  二来,一些食品添加剂标准再清楚明白,也架不住商家的置若罔闻、监管的熟视无睹。按照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34种。言外之意,其他非食品添加剂工业原料,是不能用于食品上的。但引起舆论喧嚣的塑化剂、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这些工业原料哪个不是被堂而皇之地用在了食品上?

  面对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些年来社会上不乏“标准依赖”、“制度依赖”等工具理性思维——一出问题就骂标准缺失,有了纰漏就怪制度不严。其实,即便标准建立健全了,制度严丝合缝了,一些症结也未必能得以有效疏解。道理很简单,我们往往忽略了监管的力量,忽略了处罚职能部门的“良方”。

  回头看看,以往诸多食品安全事件,大体思路就是,媒体曝一曝,监管进一进,一旦查获了问题食品,指名道姓追究流通商责任的居多,有时也会大张旗鼓追溯一下生产商责任,却绝难把追责的大棒抡到渎职的监管方头上。即便在舆论吵得沸反盈天时,耐不住压力的主管机关最多给公众炖点“心灵鸡汤”,给个把监管人员以“警告”、“记过”等轻飘飘的处罚。如此一来,监管消极、麻木就成了惯性。

  看不清因果,自然就明辨不了是非,相较于完美无瑕的标准,一个监管到位、诚信有序的食品卫生环境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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