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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旭律师事务所——以10项普法活动庆十周年

日期:2003-12-26
   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研讨班在四川省成都市圆满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八)》,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推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黄尔梅指出,《刑法修正案(八)》是自1997年以来对刑法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合乎国情,顺乎民意,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通过延长部分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实际服刑期限,完善数罪并罚、减刑、假释、坦白等制度,使我国的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贯彻。通过将恶意欠薪、食品监管渎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危险驾驶等社会危害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入罪量刑,充分反映了刑法对民生保护的加强。通过消减13个死刑罪名,规范和完善非监禁刑制度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制度,彰显了刑法的人文关怀、惩罚与教育并举理念,使刑事司法更加科学合理。

   黄尔梅强调,此次研讨班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刑法修正案(八)》举办的专题研讨,是以实际行动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的“十个始终坚持”要求,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尔梅指出,为增强研讨班的针对性、实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在筹备期间就全国法院在贯彻《刑法修正案(八)》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专门进行了调研,确保研讨达到“传道、授业、解惑”的目的。此次研讨班规模大,代表性广,主题鲜明,贴近实务,内容丰富,对于进一步帮助广大刑事法官准确理解、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黄尔梅还就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过程中较为关注的坦白、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等几个重要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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