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据龙视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报道,4月17日节目播发了来哈打工的于洪林,买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情,今天,房屋中介做出了回应。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志坚解答违约责任。(视频截图)
3月22日,来哈尔滨打工的于洪林通过骄阳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37万元购房款,7400元的中介费,买卖双方都认可,骄阳地产的工作人员在购房合同上写下了:此房无抵押,无债权。可在办理房产手续期间,于洪林却得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由于房产出现问题, 于洪林决定退房。买房款一部分是17万多,保存在中介骄阳地产,出了问题后,中介承诺可以返还这笔钱,而另一部分20万元,作为监管资金在交易过程中由第三方房地产交易中心保管。想撤回这笔钱,必须由原房主签字确认,可原房主的态度有点消极。
4月18日,记者和于洪林再次来到骄阳地产,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在合同上写上:此房无抵押无债权,说的还是房子的事,人的债务问题并不在考虑之列。
骄阳地产的工作人员给原房主打去了电话,希望原房主来到中介,一同到房产部门签字,能够解除合同,让于洪林拿到监管资金,可是原房主说啥也不来,要解除合同也得6月18日以后。
目前, 于洪林准备用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自己的原因给别人带来麻烦,却还理直气壮的,这算是什么事儿呢?买卖不成仁义在,难道非要撕破脸对簿公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