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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詹志坚律师解读:哈尔滨一市民指开发商欺诈 要求退定金遭拒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日期:2014-03-17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市民反映自己在与“纳帕英郡”签订《认购书》时,《认购书》上明确写着房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但实际却是“剪力墙结构”。为此,该市民认为纳帕英郡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拒绝与纳帕英郡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要求纳帕英郡退还定金。律师认为,《认购书》上房屋的建筑结构与事实不相符,属于开发商违约。

 市民:纳帕英郡“框剪”变“剪力墙”

  3月16日,记者见到了哈尔滨市民邢晓洁,她告诉记者:“2013年10月5日,打算在哈西购买房屋的我来到哈尔滨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纳帕英郡’,我选房时看中了该楼盘8栋楼1单元102室。置业顾问汪涵告诉我,现在他手上并没有一层楼房的户型图,只有标准层的户型图,但是一层楼房与标准层的户型图是完全一样的。此外,由于我所购买的房屋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抗震效果好,使用寿命长,造价成本高。因此我毫不犹豫地签订了《认购书》,以108.5万元的价格认购了该房屋,并交纳了认购定金一万元整。”

  邢晓洁介绍,签订《认购书》后,她到自己所认购的房屋查看时发现,房屋的户型结构与当时置业顾问告知的户型结构并不相符,不仅如此,房屋的建筑结构也不是当初认购时的‘框架剪力墙’结构,而是剪力墙结构。“《认购书》上写的是框架剪力墙结构,实际却是剪力墙结构,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邢晓洁认为纳帕英郡没有履行《认购书》上的内容。

  记者在邢晓洁出示的《纳帕英郡认购书》上看到,第一条明确写到“收买人购买的商品房位于南岗区复旦街与绥化路交口纳帕英郡小区的8栋1单元1层2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总价为111.8261万元。对此,邢晓洁告诉记者:“我和置业顾问商谈的价格为108.5万元,所以当我看到认购书上的房屋总价时曾表示质疑,但是置业顾问解释称由于纳帕英郡现在由代理公司进行销售,涉及到代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销售回款问题,因此认购书上的价格稍高一些。”

  纳帕英郡拒退定金

  “除此之外,认购时置业顾问承诺我所购买的房屋每天日照时数都能满足3小时,但是通过做该户型的日照分析我发现因为建筑本身遮挡以及其他楼房的遮挡,日照时数并不能满足每天3个小时。日照时数不符、户型不符,再加上房屋建筑结构与《认购书》不符,我打算放弃购买该房屋,并要求纳帕英郡退还我所缴纳的定金。”邢晓洁告诉记者。

  邢晓洁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在我与纳帕英郡销售经理李晓辉沟通时,李晓辉称只有我将我手中认购的这套房屋卖出去,才能将定金退还给我。为了尽快拿到定金,我同意了李晓辉的要求。”

  邢晓洁向记者介绍,随后她在二手房交易网和纳帕英郡业主群发布了卖房信息,一个市民通过邢晓洁与开发联系,并购买了邢晓洁当初认购的房屋。邢晓洁说:“但是让我惊讶的是,李晓辉告诉我仍不能将我的定金退还给我。”

 纳帕英郡:房屋确实不是框剪结构

  纳帕英郡销售负责人李晓辉在与记者联系时承认:邢晓洁与纳帕英郡签订的《认购书》上的建筑结构与其认购的房屋结构确实不符,邢晓洁认购的房屋并不是框架剪力墙结构。对于《认购书》上标明房屋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一事,李晓辉称该项目有的房屋为“框架”结构,有的为“剪力墙”结构。她称纳帕英郡“在描述的时候想说得更全面一些,所以才会在《认购书》上写‘框架剪力墙’结构。”虽然《认购书》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李晓辉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此外,李晓辉还承认一楼的户型图和标准层的户型图确实存在差别,纳帕英郡并没有印一楼的户型图,但是会和客户强调标准层户型和一曾户型的区别。对于邢晓洁所反映的置业顾问称一楼户型与标准层户型一样的问题,李晓辉称“我相信我们的业务员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李晓辉告诉记者,她确实同意邢晓洁如果再介绍亲朋来购买纳帕英郡项目的话,可以退还1万元定金,但是这种做法“是以私人的身份”来做的,但购买邢晓洁认购房屋的业主本身就在纳帕英郡购买了一套住房,所以无法将定金退还给邢晓洁。

  对于邢晓洁所反映的房屋总价与《认购书》总价不符的问题,李晓辉称纳帕英郡当时有个优惠政策,如果客户在五天之内签合同的话纳帕英郡会在价格上会让点,《认购书》上的房屋总价为纳帕英郡让点之前的价格,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在五天内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个点是要收回的。

  律师:开发商违约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志坚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邢晓洁与纳帕英郡签订的《纳帕英郡认购书》来看,《认购书》上标明房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而房屋实际为剪力墙结构,因此属于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开发商违约在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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