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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法律职业风险座谈会

日期:2023-02-06
随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展现出十足活力。与此同时,律师亦是高风险行业,除了来自当事人的压力,还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据司法部官方数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全国已有76名律师因故意犯罪而被吊销执业证,因违规操作而被行政处罚的律师亦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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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成香律师

论语有云“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律师执业亦是如此,因此律师在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外还应当树立执业风险防范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多识执业风险,勤思防范流程,提前预知和预判,并采取对应措施进行预防,才能将执业风险降到可控范围之内。
为此,孟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一组(主任:孙成香;秘书长:于海威、关京京)为响应主任号召、青年律师呼声,于2023年2月4日在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百人会议中心召开青年律师法律执业风险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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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京京律师

本次会议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青年律师执业风险防范讲座及提问交流环节。
会议伊始,关京京律师以案说法总结了律师执业风险的四大表现形式:
1、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的风险主要集中在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三百零八条之一、三百八十九条、
2、民事赔偿风险:民事赔偿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因律师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进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五十四条
3、行政处罚风险:行政处罚的风险主要集中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三条。涵盖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律师执业证等多种处罚类型。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三条
4、律师名誉风险:律师名誉风险主要集中在当事人对案件满意度的评价,如何化解当事人的负面情绪进而避免对律师的恶意投诉亦尤为重要。
会议交流阶段,孙成香律师主持解答青年律师的疑问。
靖建宇律师提问:“如何把握律师宣传尺度问题?”
孙律师认为:律师宣传首先应当遵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其次应当把握好“时”、把握好“度”、把握好“效”。
把握好“时”,即要围绕时代主题、抓住热点新闻事件的时效性,在速度上赢得先机,能够在第一时间针对热点事件做出专业评价,树立律师正确、正面的形象,引导正确舆论风向,让社会上出现更多理性的发声。
把握好“度”,即要把握宣传中的尺度、分寸,防止过犹不及,避免发表片面、偏激言论,做到对法律问题的分析有理有据,从而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最终祈祷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凝聚正能量的作用。
把握好“效”,即要注重宣传工作中的实际效果,律师宣传目的有二,一为展示专业形象、拓宽获客渠道;二为产生社会良性共鸣。因此,律师宣传应当根据历次宣传反馈效果进行总结调整,将工作成果落在实处。
杨紫琛律师提问:“关于会见难,从而影响律师代理进度,造成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矛盾的问题应当如何化解?”
张立伟律师、彭瑜律师通过分享自己的工作经验,从程序性法律规定、会见材料准备、如何化解当事人家属情绪等角度进行论述,以具体案件解答该类问题的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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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在本次座谈会的最后总结道:“从青年律师个人角度出发,执业初期在考虑案源和业务的同时,防范执业风险是前提和基础。从律所层面出发,律师代表了整个律所的形象和社会评价。从行业层面出发,律师代表了整个行业的形象。因此希望大家加强执业风险防范的意识。”
今日之青年,明日之菁英,此次座谈会使青年律师的执业道德素养、风险把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获得青年律师的一致好评。青年兴则孟所兴,青年律师是孟所的未来与希望,加强青年律师执业风险教育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忠诚、纯洁的必然要求。
本次座谈会的结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止步仰望山峰,前方风景更好,低头砥砺前行,前途一片光明。孟所将继续积极推动青年律师队伍建设,紧跟时代步伐,在新时代履行好律师的职责使命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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