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站内搜索:

        详细内容

        谁在践踏法律的信用(二)

        作者:       来源:2014年08月19 日期:2014-08-19

        三、司法上的践踏法律
          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有力的救治手段。不公正的立法固然是一种弊害,但未经最终适用到具体个案的处理之前,这种弊害还只是潜在的或说是印在纸上的文字。而一个以追求社会正义为存在基础的司法却可以将此弊害降至极限。不公正的执法是降低了法律的信用。但毕竟还可以持司法之剑以救济,以此扶平伤痛,挽回法律之信用,可是司法人司法不公,就将公众对法律信用的最后一点希望都彻底给熄灭了。人们觉察法律的实现往往依赖于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他们对法律信用的评价必然连带始于法律职业,法官是法律职业中最重要的活动主体,是法律得以运转的运作者、操纵者。人们对法律的正义是通过法官的公正司法来直接加以体现的。法官应是法律人群体中的佼佼者,然而有些法官在贯彻法律中的司法随意性,不权没有成为法律正义的最直观表率,反而因为他们随意践踏法律,使得公众对法产生了逆反心理。
          笔者没有天生对司法人偏见的癖好,但目不暇接的司法陋习,也难免心存失落。有这样一则报导:某日法院开庭,时钟显示早已过点,但法官迟迟未到,当事人在审判庭外焦躁地等候。良久,法官酒气熏天地披着法袍来到法庭,原、被告刚就座,法官却大声训斥当事人,原因是原、被告坐错了位置,法官原 话是这样:“被告,你有什么资格坐原告席,你懂不懂法,那个位子是你能坐的吗?”。原、被告马上调换位置坐正,之后法官一屁股坐在了书记员席上,二郎脚一翘说:“现在开始吧,都把手机、传呼机关上……”没过两分钟,法官手机响,他接上电话了。整个庭审,就不必论及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单法言法语,当事人就没听到法官谈上几句规范完整的。台下从未见识过开庭的旁听人员,走出审判庭后,长吁一口气,遗憾地说“这就是我们宣传的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和人民法院吗?”
          笔者以为,法律的神圣性及其包含的社会正义都由一整套庄重严肃的仪式与程序为桥梁和媒介得以反映,从而使人对法律产生信心和好感;而不公正的程序和随意的程序形式会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3]可以说,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整个法治的缩影,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否,当然最为重要。而程序却能使人们对法律的运行感受看得见的公正,程序的随意正如生产线的瑕疵,人们怎能不质疑其产出的法律产品的质量?
        裁判文书是法官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从文书中可以“窥视一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文化”。公众从媒体宣传中看过高大的法官,铿锵有力地宣读着逻辑严密,晓畅易懂的裁判文书。这些优秀的裁判文书必然起到了震慑犯罪,停纷止争,弘扬法治的巨大效果。这些裁判文书中有精准的判断,富有哲理的论述,深刻的见解,人性化的情感表达。可是在现实中,有不少人接到手的裁判文书,先不提是否也有人性化和哲理贯穿其中,单文字表述就错字连篇,甚至原、被告错列,遗漏当事人。在认定论理方面,言之缺理,论之少据。常见的根本不见论理,只有认定。让打官司的赢者一头雾水,输者莫名其妙,难以让赢者赢得理直气壮,输者也输得心服口服。有这样素质和学识的法官,有这样书面践踏神圣又权威的法律行为,公众势必要对法律形成“可有可无”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其结果必定是培育出法律不信任的果实。
        司法腐败是法官最严重践踏法律的行径,是损害法律权威,侵蚀公众对法律信用的最重要的原因。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这样论述法官:
        1、 法官应当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当法官者务要记住----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
        2、 法官应当廉洁办案,律法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
        3、 法官应当谨慎审案,耐心慎重听讼是司法官职务的重要成分之一;
        4、 法官应当善良。在有关人命的大案中,为法官者应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毋忘慈悲;应当以严厉的眼尖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法官应当讲求效率。我们从培根的论述中看到法官是这样的一种职业群体,他们正直、善良、诚实、温和,有谦逊的道德操守,有公平、公正的办案水平[4]。众多品格中,第一条尤为重要,他们当以法律为最高行为准则。
        四、结语
          作为司法者,身穿法袍,背对国徽,除了一手拿着宝剑以制裁罪恶,更重要的一手是要握住天平以教育人民,弘扬正气。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守护者,更应当是法律的忠实仆人。他要先崇尚法律,内心有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如果法官不守法,不懂法,让他们去驾驶法律,宛如童子操刀,不仅不能救人反而易自伤,还要伤及无辜。德国法学家耶林忠告“执法法律的人如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扼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这也就难怪新加坡政府提出了“宁可找不到人,也不要用错人”的用人机制[5]。前几年,美国法官宣布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主角辛普森无罪释放,虽然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对判决不满意,但都表示出对判决的服从。因为案件审理是公正的,因为美国人相信法官,相信法官是因为相信法律,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于是相信法官形成的判断。而在我国,公众愈是相信法官,就愈是不相信法律,法治不存,人治就在,“王法管我,我管王法”。
        要保证法律信用不被践踏,还是让我们一起呼吁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自己先做到守法吧!否则一手立法,一手毁法,最终法律信用的价格就是法律欺骗的成本,公众对法的信任就永远是一种天真的梦想了。

        所属类别: 业界动态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版权所有: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黑ICP备19007863号-1

            电话:0451-86350670 86350671 86350672 86350673 86350674 86350675 86350676 86350677 86350678

            传真:0451-86350679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241号  邮编: 150080

        累计访问量:120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