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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业务学习制度

日期:2014-04-17

 

 
  一、律师应当自觉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律师事务所采取研讨会、法律论坛等多种方式组织律师定期进行集中学习。
 
  三、律师事务所按专业设立各专业学习小组,各专业组设召集人一名,负责本专业业务学习的组织召集工作,由专业小组组织日常学习。
 
  四、各专业组对本专业内争议较大的法律问题进行统一论证、研讨,统一本专业律师的观点。
 
  五、各专业组每周轮流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该专业所有律师均应当按时参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学习者,将停止分配该专业业务。各专业小组学习时,其他专业组的律师可自愿旁听。
 
  六、本所律师每年至少在报刊、杂志中发表文章一篇。律师违反本制度,未在规定期间内写出专业文章并发表,降为实习律师直至发表文章时止。
 
  七、律师按照自己专业于每月月底将本月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心得形成文字材料递交负责秘书。到期不写、不交者,降为实习律师一个月。
 
  八、律师增加新专业,至少应当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并由新专业的业务学习小组组织答辩,获得通过后,经本所主任批准后可以增加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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