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树立本所秘书统一形象,根据本所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秘书必须统一工作着装,使用标准的服务及管理用语;
三、 秘书在所内工作时,必须换着秘书服、配戴秘书胸卡;
四、 秘书服为 色套服,分为套裙装和西服套装共两种;
五、 工作时间,夏季应当着套裙装,其它季节着西服套装;
六、 其他体位着装应当符合审美要求,禁止佩带任何花饰;
七、 秘书着装应保持干净、整洁,自身原因损坏自己赔偿;
八、 秘书在本所工作期间,互相称呼必须使用“某秘书”;
九、 早上使用“某律师早、某秘书早、某某早”互致问候;
十、 与秘书、律师及其他人员碰面时,应当称呼“您好”;
十一、 与来访当事人碰面时,必须使用“您好,欢迎光临”;
十二、 与离所当事人碰面时,必须使用“您好,谢谢光临”;
十三、 秘书离所时应当使用“再见”或者“明天见”打招呼;
十四、 秘书接待当事人时,问清姓氏加“先生、女士”称呼;
十五、 必须使用“请、您好、不客气、再见、对不起”用语;
十六、 秘书应当结合自身的工作岗位,创造自身的文明用语;
十七、着装严格禁止脏、乱、差,语言严格禁止脏、懒、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