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和规范本所的安全防火,避免损失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安全消防。
三、本所总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四、各办公区秘书为本区消防安全负责人,值宿人员为当班负责人。
五、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向主任报告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对楼体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总务负责人承担安全防火责任。
七、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吸烟、锅炉室为本所安全消防重点。
八、本所禁止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在确认无火灾可能后按规定使用。
九、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动用、消防安全标志。
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等工作。